近日,有媒體記者來到廣州火車站地鐵口到站西廣場一帶暗訪,很多剛到這里的游客會成為“拉客仔”的目標,他們會帶著這些游客前往商城看貨,在他們手里一套高仿的LV包裝只需要30元就可以拿到,記者在后續的暗訪過程中發現,在站西路的一些商城中,還有商場檔口公然售賣假貨,一些專柜價上千元的名牌包包和鞋子,在這里幾十元上百元就可以買到,而且這些高檔奢侈品的仿品逼真度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當地的一些商家表示,這些高仿奢侈品除了售賣給來到當地的散客外,主要是賣給一些微商或代購,在這種售賣高仿假貨的環節中,商家,包裝,代購和快遞公司的分工十分明確,儼然已經形成了一條龍的售價產業鏈,一些不知情的買家認為自己花了大價錢購買的是正品奢侈品,沒想到卻只是從代購手中買到了這類高仿奢侈品。

針對這類售假行為有律師稱,售賣高仿奢侈品的商家以及協助偽造物流信息的物流企業,他們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和行政責任,涉及情況嚴重的還將會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任何沒有經過注冊商標所有權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商標的行為,都涉嫌構成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這是屬于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

銷售者在售賣這種高仿假冒偽劣產品的時候,需要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責任,民事責任方面假貨銷售者售賣假貨給消費者,需要承擔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方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查處,并沒收生產者和銷售者的假冒產品,在刑事責任方面如果售假者涉及到的違法行為極其惡劣,則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會依據相關法規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