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一位初中生遭到三位同學殘忍傷害后將其尸體掩埋,根據相關信息記者聯系到受害人父親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自己的孩子小光今年才13歲,在邯鄲市肥鄉區某中學讀書,3月10日下午,孩子告訴奶奶有同學約自己出去玩,但下午家里給孩子打電話,孩子的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家人外出尋找一直到晚上十點多都沒有找到,于是便向當地警方報案。

警方通過調查監控視頻發現,當天下午與小光同行的有另外三名男同學,在3月11日的凌晨,警察與當地村書記一同找到這三位男同學,對方表示沒有看到過小光,王先生隨后將小光的電話卡補辦回來,通過查詢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孩子曾經給這三位學生之一轉過幾百塊錢,警方將轉賬記錄和監控視頻拿出后,這三位學生才交代,小光被他們埋在北營村南的一個廢棄蔬菜大棚內,小光的尸體挖出后,整個人的臉都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

這起事件發生后引起很多網友的憤慨,這三位中學生還未成年就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事情,如果不對其嚴懲,他們的未來恐怕會給社會帶來更嚴重的威脅,由于這起案件的三位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整個案件的辦理也變得更加復雜,其實我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有著明確的量刑原則和標準,在刑法當中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故意殺人的罪責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過法院在量刑時,對于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會從輕處罰,量刑階段會考慮未成年人對于犯罪的認知能力,以及實施犯罪的動機和目的與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理,不過此次事件的三位未成年人,他們的犯罪目的十分明確,且犯罪手段十分殘忍,想必在法院量刑的時候應當會酌情考量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