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兩省總共偷了1100輛的共享單車,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上的表現,對于黃某強依法判處11年的有期徒刑,警方還將大量被盜的共享單車追回,依法將這些共享單車還給了被害單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這起事件的起源想要追尋到一年多之前,當時黃某強、朱某鵬吳某等人精心地做出了一場策劃,并開啟了極為瘋狂偷盜共享單車的行動,將哈爾濱和武漢這兩個城市的繁華地帶作為主要選擇的目標,趁著夜色掩護之下對路邊所停放的哈羅共享單車實行盜竊。

黃某強等人在分工上極為明確,有著默契的配合,有一些負責對單車搬運,有一些則負責望風,有些人則負責對這些單車銷贓。隨盜竊行動不斷持續地進行,黃某強的這些人逐漸將大量贓物積累起來,把單車藏匿在較為隱蔽的角落當中,等待適合的時機將這些共享單車銷贓。
接到報案以后,警方也迅速展開了關于共享單車調查的工作,通過去觀看監控錄像走訪目記者等多種方式,警方已逐漸將黃某強等人行蹤和犯罪證據掌握,由于這些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程度上反偵察的能力,在抓捕過程中警方也遇到了困難。

在多日的蹲守和追蹤之后,警方終于在行動中將黃某強等人順利抓獲,抓捕現場中發現了有大量的哈羅單車和作案所使用的工具,經過審訊后,黃某強等人將其犯罪事實交代了清楚,為了謀取私利,一共盜竊的哈羅單車輛數達到了一千一百輛,出售后總獲利額度達到將近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