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的權力是極大的,他是縣里的一把手更是省管干部,這一點縣長就無法相比了,縣長雖然也是縣里的二把手,看起來與縣委書記只差一階,可是他卻需要受到縣委書記的管轄,無論是在決策權限、還是人事話語權都無法相比。縣委書記和縣長同為正處級領導,無論是行政級別、還是待遇都相同,但是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在縣級別當中,縣委書記已經是一把手,能管他的只有省里的領導。
兩者的管理權限
從2005年開始,中組部在部分省份試點將縣委書記的管理權限上收到了省委,并于2009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目前縣委書記是名副其實的省管干部考察、任免、檔案管理等均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而部分省份如廣東四川縣長,卻只納入市管干部的飯堂,由市委決定任免。

二者的發展前景
縣委書記作為一把手,可以說是處級干部中的天花板作為省管干部的一員,只要不犯錯,百分百可以提拔到市委市政府或者市人大常委會,擔任副廳級領導干部。縣長雖然同樣是正處級,但是一般只有在班子結構優化需要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才有可能被提拔為副廳級干部,換言之,縣委書記幾乎是縣長提拔路上繞不過去的坎兒。也就是說想要有機會升為副廳級干部,那么就必須得從縣長升為縣委書記才可能。

決策權限與人是話語權
縣委書記有權召集縣委常委會,代表縣委行使權利對三重一大事項擁有最終決策權,幾乎掌握權限重大事項的絕對主導權,但縣長卻沒有這樣的權利。在縣級機關或者是企事業單位,決定科級干部任免的都是縣委常委會議,每一位常委都擁有表決權,起決定性作用的就只有縣委書記。當縣委書記對人事權抓的比較緊的時候,縣長的人事話語權,相對來說就會弱不少,其實他們二者之間就班級當中的正班長與副班長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