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暢飛鐵出行」經常接到旅客反饋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后無法網上訂機票/高鐵票,問有沒有其它辦法能訂到機票?失信人在網上買不了機票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下面我們來看看失信人有哪些限制(如果您有出行相關的問題,歡迎您在百度搜索我們的名稱,跟我們聯系,我們將為您專業解答)。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去年9月,阮某、張某等3名“老賴”,意外地出現在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并一反常態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原來,他們因為上了“黑名單”,有的不能買車票出行,有的不能順利貸款,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三人是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被執行人,法院判令他們連帶承擔償還申請執行人蘇某的8萬元借款。判決生效后,三人未自動履行,蘇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這3人對法院作出的執行通知書不予理會。
根據蘇某的申請,江南區法院于去年8月上旬,將這3人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當時臨近國慶長假,阮某、張某打算坐高鐵到北京旅游,購票時發現已被限制購買高鐵票,向鐵路部門咨詢后得知,這都是因為被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于是趕緊聯系上另一個人,約定在第一時間來到法院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對3人逃避執行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為其辦理了自動履行手續。在3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法官為他們辦理了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手續。
后語:強制執行具有強制性特點,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時,法院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拘留等強制措施。因此,當面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積極面對解決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