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對于一起保姆不小心將一歲大的孩子燙傷,賠償40萬元的這一案件進行了審理和判決,因為月嫂的過失對他人的人身權利造成了侵犯,中介公司是沒有責任的。

這起事件是在2021年12月發生的,當時張某和某個家政中心以及家政員劉某所簽訂的三方協議,聘請劉某作為育嬰師對于自己的孩子照顧,一天的時間當中一次性將家政公司中介費800元支付清了,到2022年5月時合同到期后,張某和劉某約定由劉某為家中在提供一個月家政方面的服務,但因為張某和家政公司之間并沒有在續簽相關的合同,沒有支付中介的費用。

2022年6月,在準備早餐的過程中,劉某不小心將孩子燙傷,為了治療燙傷的傷口,在醫院時一歲的孩子接受了治療所花費20余萬元,三方經過協商后沒有達成一致,于是張某起訴到了法院,希望家政公司和劉某對于這一次損害承擔賠償。
經過法院的審理認為劉某因為過失對于其他人的人身權益造成了侵害,應該承擔侵權方面的責任,家政中心在這一次案件當中并沒有過錯存在,收取了勞務介紹費,之后和劉某、張某之間不存在其他方面法律的關系,最終仙桃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被告劉某需要支付張某40萬元醫療方面的費用,包括殘疾賠償金,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

對其案件也引發了公眾廣泛的關注,對于責任賠償和健康權的問題有所涉及,對于月嫂或家政人員在雇傭時一定要確保其責任意識和專業能力,如果因為過錯使得他人受到傷害的情況之下,要依法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