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新婚姻法施行以來,就規定了:雙方同意離婚后30天內,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且撤回申請后雙方依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但有很多朋友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婚姻破裂,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么辦?其實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離婚不想等30天可以走訴訟離婚
1、首先我們要知道,離婚成立之前的30天冷靜期是必須強制執行的,就算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也必須要等待30天才能辦理離婚。而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之后,還需要在30天內去辦理離婚手續才能夠算是正式離婚了。如果說已經等待了30天冷靜期,但在后30天內還沒有辦理離婚,那么民政局就會默認雙方撤回了離婚登記申請。
2、也就是說,現在是沒有辦法繞過這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的,只要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就必須要等待30天的時間才能夠辦理手續。如果說實在不想等30天的話,也可以選擇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雖然說訴訟離婚可以不用等待30天冷靜期,但訴訟本身的時間就是比較長的,可能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時間才能處理。
3、如果說夫妻雙方已經確定要離婚了,可以先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再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雙線操作。這樣既可以防止忘記冷靜期時間導致申請被撤回,也可以在某一方突然不想離婚的時候繼續走訴訟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