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中重新規定,失信期限為2年,許多網友疑惑,認為老賴只要挺過2年就沒事了,一些抱有僥幸心理的老賴可能也會這樣認為,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是為了,社會穩定和案件的執行才做出的調整,對于老賴仍采取限制措施,嚴厲打壓。
挺過2年就沒事的想法是錯誤的
有些老賴還不以為然,認為只要2年過后就沒事了。實際情況并不能如老賴所愿,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貸款,其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其2年,2年后還是逾期就無法申請法院的保護。
在這兩年里,法院給老賴機會還貸,一旦時間超過兩年還未還完,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法律不會讓失信人員逍遙法外。
老賴被限制的9個權利
1、不得乘坐飛機、列車次臥、輪船二等以上作為;
2、不得在星級以上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院校;
8、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不得乘坐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的必需消費。
老賴是人生的長期污點,一旦被列為失信人員,即使還清了貸款,也將記錄在你的個人檔案中,同時還會向社會公布你的失信行為。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違法的事堅決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