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20號九派新聞最新報道:湖北高院在5月20號的時候發布了一則案例,馮某男性和周某女性是網友關系,馮某在此期間一直都想要追求周某在追求的過程中經常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周某轉賬示愛,都是520,999,1314,每一次的轉賬都記載了“借款”,“我愛你”“你急用就算我借你的吧”等等內容總共32,677元,之后雙方并沒有確定戀愛關系,馮某就表示如果你不想和我在一起,那你就將我借給你的錢還給我,周某也表示自己愿意償還,馮某在之后的時間不停地向周某索要借款,但是周某只償還了500元之后,對于剩下的這款并沒有按時償還,因此馮某將周某起訴到法院。

法院在審理的時候認為,馮某和周某網上的轉賬記錄中的備注也是雙方借款合同所表述的真實意思,雙方的協議合法有效,對于馮某向周某轉賬中所備注的一生一世我愛你等等內容,但是雙方最終并沒有建立戀愛關系,雙方在轉賬的過程中也簽訂了電子借條,因此法院對于馮某要求周某償還借款以及利息的請求給予了支持。

律師在本案結束之后也表示這個案子的重點是雙方并沒有確定最終的戀愛關系,并且雙方也簽具了電子借條。如果是處于戀愛期間,為了去向對方表示自己的愛意,或者是雙方在戀愛期間互相轉賬互相贈送禮物,這種情況下只要雙方贈送的涉及金額不大,520以及1314這種特殊意義為了維護雙方之間的感情,去支付的紅包是不能夠要求償還的,但是因為本案雙方并沒有確定戀愛關系雙方之間所贈與的財物,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