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東廣州的一名女子因為多次上班遲到被辭退,但女子不滿公司的補償隨后申請了勞動仲裁,據公司方面講述,女子在勞動仲裁開庭當天還遲到了16分鐘。公司領導盧先生稱,女子在面試當天就遲到了一小時,但因為公司看到其簡歷上寫著有4年的工作經驗將其招入公司,在入職之后很快就發現女子和簡歷上描述的工作能力不符。

女子從入職到被辭退一共有58天,據公司統計她在此期間一共遲到了21次,公司期間也找女子進行過多次談話,但是她仍然保持著比較差的工作態度,在女子工作的第58天公司逾期談離職的事宜,公司表示可以支付她當月全勤的工資,額外補償10天的工資,但是女子卻要求公司補償一個半月的工資,女子不滿公司的賠償隨后申請了勞動仲裁。

在勞動仲裁開庭的當天這名女子仍然遲到,仲裁結果是按照全勤的工資發放,多補10天的工資作為補償,對此駁回了這名女子的勞動仲裁申請。這件事情發布到網絡上之后,引來了不少網友的激烈討論,大部分人認為這樣的人就不要上班了,應該把職位讓給需要工作的人,就連仲裁當時都能遲到,看來她真的有愛遲到的習慣。

從裁決的結果就可以看到公司是合法辭退,駁回了這名女子的深情也在情理之中,這件事情之所以引發劇烈的討論,主要還是因為這名女子的遲到問題,網友紛紛覺得離譜,在面試的時候遲到,日常工作的時候也頻繁遲到,甚至在申請仲裁開庭當天又遲到,所以勞動仲裁在保護勞動者的同時,也會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