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大酷刑,被滿清用到了極致,凌遲是統治其他民族的手段!古代統治者的手段除了焚書坑儒,八股取士的思想統治,還有嚴刑峻法的刑罰威懾。自封建社會開始,刑罰在律條上的表現總體是趨于緩和的,但是由于封建體制的問題,紙上的寬松要落實到實踐中來,是非常之難的。這也就不奇怪,為什么直到體制趨于完善的清朝,依舊有許多酷刑。在清朝,最有名的就是那滿清十大酷刑。
凌遲處死是什么意思?
凌遲,起源于五代十國時期的遼,原本是游牧民族割肉的刀法,后來被引用到懲罰犯人的身上。這種刑罰在引入中原之后,就迅速成為統治者慣用的峻刑。此后的金元明清,都在使用。明朝大太監魏忠賢就是死于千刀萬剮的凌遲。凌遲的刀數,一共3357刀。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處凌遲之刑時,多一刀少一刀都不行,必須在最后一刀將人殺死,而且每一刀割下的重量都有要求,不得多一兩或少一兩。
運用凌遲最多的就是清朝。作為蠻荒異族,滿清統治中國名不正言不順,反抗者極多。隨著滿清被漢化,他們不但學到了先進的文化,還學會了嚴酷的峻法,并以此統治其他民族。滿清統治者雖然表面標榜仁義道德,但是在實際的審理案件中,卻貫徹民族不平等,凌遲等酷刑,并多用于懲治蒙漢民族。
滿清十大酷刑有多殘忍?
從中國遠古,直到清朝,所謂的野蠻刑罰一個也未消失,反倒是越來越完善,數量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殘酷。直到清朝,滿清總結了一堆酷刑,被稱為十大酷刑,但是數目遠不止十個。這其中有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鳩毒等。
這些大多是能致人死亡的極刑,其中腰斬,即是將犯人從腰部一砍為二;
車裂也就是五馬分尸;俱五刑是先讓犯人斷手斷腳,然后挖眼睛,割耳朵,最后再砍頭的刑罰,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大卸八塊,歷史上劉邦寵幸的戚夫人就曾被呂后做成了人彘,成為手腳全無的人;烹煮即是將人放在熱鍋中活活的煮死,是起源于遠古時代的殘酷刑罰;宮刑即是將男女的性器官侮辱毀壞的刑罰。